http://ningxia.hteacher.net 2024-10-21 10:37 寧夏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三)初審及公示
初審及公示時間為: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對所轄學校提交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作出初審結論。自治區(qū)屬、市直屬學校由所在地市級教育局初審。初審結論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初審結論。
(四)復核
復核時間為:11月26日至12月4日。市級教育局對所轄地區(qū)學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在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復核結論。
(五)終審
終審時間為:12月5日至12月11日。自治區(qū)教育廳對全區(q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情況進行終審,并在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終審結論。
(六)登記注冊結論
各市、縣(區(qū))教育局根據(jù)終審結果,將申請人定期注冊結論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加蓋注冊初審教育行政部門公章。《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一份由機構歸檔保存。
四、注冊結果運用
(一)注冊合格
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nèi),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二)暫緩注冊
暫緩注冊者,在暫緩注冊期內(nèi)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
(三)注冊不合格
注冊不合格者,應調(diào)離教育教學崗位。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其中如發(fā)現(xiàn)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在一個注冊周期內(nèi),申請人應選擇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最匹配的一種教師資格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崗位變動使用其他學科學段證書時,下一個注冊周期再對該證書進行注冊。
(三)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四)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常見問題”欄目下的“定期注冊問題”對照處理,或向所在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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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 |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育廳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標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原文鏈接: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94777780381.html?t=1729478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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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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