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太原婁煩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4-04-11 17:25 山西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三)現(xiàn)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現(xiàn)場確認時間:

第一批:2024年5月7日8:30至5月11日17:30。

第二批:2024年7月2日8:30至7月5日17:30。

第三批:2024年10月9日8:30至10月12日17:3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婁煩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社會事務窗口

(四)注意事項

1.山西省各級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請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各省份工作聯(lián)系方式”欄目,點擊“山西認定機構”鏈接獲取。

2.《個人承諾書》請根據(jù)系統(tǒng)要求掃碼簽字。

3.申請人可在現(xiàn)場確認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對信息進行修改。

(五)證書發(fā)放

具體證書發(fā)放時間請及時關注婁煩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發(fā)布的通知。

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持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申請人遞交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五、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

2.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面一寸證件照片1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報名號、身份證號,制作教師資格證書時使用。

(二)申請人所屬人員范圍材料

1.戶籍在婁煩縣的已畢業(yè)人員需要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婁煩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yè)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學籍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需出具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4.駐并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并部隊。

5.在婁煩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三)學歷條件材料

畢業(yè)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山西省具有辦學資質院校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幼兒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對學歷驗證不做要求,只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即可。就讀于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yè)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四)考試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tǒng)比對核驗,無需現(xiàn)場提交。

(五)普通話條件材料

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比對核驗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xiàn)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核驗成功的可不提交。紙質證書遺失的,不予補發(fā),申請人可登錄“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查詢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相關信息,打印查詢頁面。

(六)身體條件材料

《山西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或《山西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體檢表須注明體檢結論為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體檢結果當次有效)。

(七)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統(tǒng)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提供函件的,與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lián)系出具。

六、補發(fā)、換發(fā)、變更教師資格證書

(一)補發(fā)、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因遺失申請補發(fā)或損毀申請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向認定機構提供如下材料,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補發(fā)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申請換發(fā)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面一寸證件照片1張,背面注明姓名、手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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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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